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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財務報表及使用報酬分配表會計師查核簽證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會計師受委託查核簽證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以下簡稱集管團體)財務報表及使用報酬分配表,應依本條例及本規則規定為之;未規定者,應依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布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