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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利用之許可授權及使用報酬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依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申請許可授權者,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欲利用之著作樣本。
前項第二款之著作樣本,如因著作樣本龐大、易損、昂貴或其他特殊情形,確實不便或不能繳交者,得敘明理由,並以該著作之詳細說明書、四面、五面或六面攝影圖說或其他代替物為之。
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