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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著作財產權質權登記及查閱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申請著作財產權質權設定、讓與、變更、消滅或處分之限制登記者,得由當事人之一方為之。
申請著作財產權質權讓與、變更、消滅或處分之限制登記者,應於申請質權設定登記後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