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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高雄硫酸錏股份有限公司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高雄硫酸錏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本公司) ,設各廠、部、室,分別掌
理下列事項:
一、硫酸錏廠:生產製造、設備維護、品質管制及工廠行政事項。
二、企劃部:近、中、遠程目標計畫及整體經營政策之草擬與化工設計應
用技術之研究發展及一般研考事項。
三、總務室:文書、印信、機要、事務、出納、資產及消防警衛事項。
四、業務部:營業產品銷售、市場分析及成品運輸事項。
五、物料部:原物料之採購、帳目及倉儲管理事項。
六、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室:規劃、督導與推行勞工安全衛生及環境保護有
關事項。
前項部、室得視實際需要,分課辦事,硫酸錏廠並得設置工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