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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少年矯正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少年矯正學校(以下簡稱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應遵循下列原則:
一、目標明確:教學活動應有明確目標,將學習內容融入學習活動中。
二、計畫周延:教學設計應透過周延之教學計畫,切實施行。
三、安全考量:教學活動應注意交通工具、活動方式、教學場所、節令氣候、飲食衛生等公共安全,以確保師生及隨隊人員身心健康。
四、活動自主:教學活動內容,應由學校教師自行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