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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科學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科技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頒給科
學專業獎章(以下簡稱本獎章):
一、對科學研究發展業務之策劃或推動,具有卓著貢獻。
二、對科學業務提供創新意見或革新方案,經審定或採行確有卓著效益。
三、執行科技業務,對重大災害之防治及處理,具有重大貢獻。
四、對科技公益服務績效,具有重大貢獻。
五、其他對科學行政有重大貢獻,足資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