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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南科學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及污水下水道使用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園區內污水下水道完成地區之公民營事業、機關學校暨住宅社區住戶 (
以下簡稱污水下水道用戶) 之污水應依下水道法及水污染防治法有關規
定排入園區污水收集系統。各污水下水道用戶不得抽用地下水,並不得
有將污染物注入地下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