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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南科學工業園區開發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處設四組,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第一組:園區發展政策規劃、研究發展業務推動與管制考核、科技人
才培訓、員工子弟教育之協調、園區投資引進與初步評估、外賓接待
、保稅貿易管理及資訊業務之規劃與管理。
二、第二組:園區工商行政、勞工行政與勞動檢查業務、儲運中心及保稅
倉庫之設立輔導;預防走私與安全防護,交通、消防安全、服務業進
駐有關軟硬體之督導協調及環境保護相關業務之規劃管理事項。
三、第三組:園區開發各項公共設施、廠房與住宅之興建維護管理、園區
土地取得與管理、園區土地、廠房與住宅之租賃管理、園區土地使用
規劃管制與建築管理及景觀規劃管理等事項。
四、第四組:庶務、文書、出納、保管及其他不屬於各組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