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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各級學校全民國防教育課程內容及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實施全民國防教育,應訂定學校推動全民國防教育實施計畫;其計畫內容,應包括全民國防教育規劃及相關人力資源事項。
各級學校應配合前項計畫推動全民國防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