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圖書館分類如下:
一、國家圖書館。
二、公共圖書館:
(一)公立公共圖書館:
1.國立圖書館。
2.直轄市立圖書館。
3.縣(市)立圖書館。
4.鄉(鎮、市)立圖書館。
5.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立圖書館。
(二)私立公共圖書館:個人、法人或團體設立之圖書館。
三、大專校院圖書館:
(一)大學圖書館。
(二)專科學校圖書館。
四、中小學圖書館:
(一)高級中等學校圖書館。
(二)國民中學圖書館。
(三)國民小學圖書館。
五、專門圖書館:
(一)公立專門圖書館:由政府機關(構)、公法人所設立之圖書館。
(二)私立專門圖書館:個人、私法人或團體設立之圖書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