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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變更或停辦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準則適用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下簡稱地方主管機關)所屬公立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國民中學部、國民小學部(以下簡稱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