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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參加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及國際科學展覽成績優良學生升學優待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教育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指下列競賽:
(一)國際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及資訊奧林匹亞競賽。
(二)亞太數學及亞洲物理奧林匹亞競賽。
(三)國際國中科學奧林匹亞競賽。
(四)歐洲女子數學奧林匹亞競賽。
(五)其他經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認定之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
二、國際科學展覽:指由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選派參加之美國國際科技展覽會(International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Fair,ISEF)及其他經本部認定之國際科學展覽。
三、升學優待:指以名額外加方式,保送或推薦升學。
四、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生:指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及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未取得學籍學生。
五、大學:指大學、科技大學或技術學院四年制。
六、各本學系:指與參賽項目相同之各本學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