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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東引地區學生來臺升學優待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所指優待之東引學生以確係東引地區學校畢業並來臺升入臺灣區五
專暨高級中等學校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