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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評鑑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為建立完善之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以下簡稱學校教保相關系科)評鑑制度,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應規劃下列學校教保相關系科評鑑事務:
一、研究及規劃學校教保相關系科評鑑制度。
二、建立學校教保相關系科評鑑指標。
三、建置學校教保相關系科評鑑委員人才庫。
四、規劃學校教保相關系科評鑑委員培訓課程,並辦理評鑑委員培訓。
五、其他與評鑑制度相關之事項。
前項評鑑事務之規劃,必要時得委託學術團體或專業評鑑機構為之,並由受委託之學術團體或專業評鑑機構擬訂工作計畫報本部核定。
第一項所稱學校教保相關系科,指經本部認可培育教保員之國內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輔系、學分學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