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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技專校院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技術及職業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專科學校、技術學院及科技大學(以下簡稱學校)之專任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師、專業及技術人員或專業及技術教師(以下簡稱教師)。
前項專業科目及技術科目之認定基準,由學校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