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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私立學校申請變更組織作業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私立學校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法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十八日修正生效前已設立之財團法人私立學校(以下簡稱財團法人私立學校),得申請單獨或合併變更組織為學校財團法人(以下簡稱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但財團法人私立學校有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情事,已申請改辦其他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者,不得再依本辦法規定申請變更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