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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教育研究院籌備處場地設備使用規費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標準所稱場地:
一、三峽院區:傳習苑教室、文薈堂、良師園、仰喬樓、鐸聲館、群賢齋
、網球場、籃球場及露天停車場。
二、豐原院區:禮堂、研究大樓、綜合大樓、製卷場、網球場、籃球場及
露天停車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