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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儲金監理會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人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儲金監理會(以下簡稱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儲金之收支、管理及運用之審議及監理事項。
二、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儲金投資運用實施計畫之審議事項。
三、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儲金年度預算之覆核與決算之審議事項。
四、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儲金整體績效之考核及監督事項。
五、其他有關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儲金之業務監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