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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組織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學前教育政策、制度之規劃、執行與督導及相關法規之研修。
二、高級中學與職業學校一般教育事項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三、國民中學與國民小學一般教育事項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四、學前教育一般教育事項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五、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學前教育階段特殊教育事項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六、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學前教育階段藝術教育事項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學前教育階段原住民族及少數族群教育事項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八、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學前教育階段校園安全事項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學前教育階段學校衛生事項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十、其他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學前教育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