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憲法
、
勞基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組織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中心掌理下列事項:
一、傳統藝術之研究、展演、推廣、獎助、典藏及創新發展。
二、傳統藝術文獻圖書視聽資料、資訊之採編、出版及管理。
三、傳統藝術數位加值運用及教育推廣。
四、傳統藝術之人才培育。
五、傳統藝術之國際及兩岸交流。
六、臺灣音樂之調查、採編、保存、研究、交流及推廣。
七、傳統藝術園區與派出單位場館營運發展管理及督導。
八、其他有關傳統藝術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