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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文化部組織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部掌理下列事項:
一、文化政策與相關法規之研擬、規劃及推動。
二、文化設施與機構之興辦、督導、管理、輔導、獎勵及推動。
三、文化資產、博物館、社區營造之規劃、輔導、獎勵及推動。
四、文化創意產業之規劃、輔導、獎勵及推動。
五、電影、廣播、電視、流行音樂等產業之規劃、輔導、獎勵及推動。
六、文學、多元文化、出版產業、政府出版品之規劃、輔導、獎勵及推動。
七、視覺藝術、公共藝術、表演藝術、生活美學之規劃、輔導、獎勵及推動。
八、國際及兩岸文化交流事務之規劃、輔導、獎勵及推動。
九、文化人才培育之規劃、輔導、獎勵及推動。
十、其他有關文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