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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臺灣交響樂團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團掌理事項如下:
一、音樂演奏。
二、音樂研究發展。
三、音樂之輔導推廣及人才培育。
四、音樂資料之蒐集及典藏。
五、其他有關音樂演奏及推廣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