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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文化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興建工程之規劃設計與專業設施之採購及監督。
二、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未來營運之研究、規劃及相關法規之研擬。
三、藝術人才培育之策辦、藝術欣賞人口之研究、活化及表演團隊之扶植
。
四、國際藝術文化交流展演計畫及研習活動之辦理。
五、其他有關籌設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