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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教育部臺灣省中等學校教師研習會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教育部臺灣省中等學校教師研習會 (以下簡稱本會) 設各組、室,分別掌
理下列事項:
一、教務組:研習計畫之擬訂、研習員之遴選、研習資料之編印、研習課
程之設計、編排、實施及研習員之成績評定等事項。
二、輔導組:研習員生活輔導、品德考核、康樂保健計畫之擬訂、實施及
地方教育輔導等事項。
三、研究室:中等教育之研究發展,教學資料之設計、製作、蒐集、陳列
、展覽、推廣服務與圖書管理、編譯及出版等事項。
四、秘書室:文書、檔案、研考、事務、出納及其他不屬於各組、室之事
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