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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立文化資產保存研究中心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處設三組,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研究組:文學史科、古蹟、文物等之蒐集、整理及文化資產保存科技
之研究等事項。
二、規劃組:國立文化資產保存研究中心建築、設備與整體環境之規劃、
設計、協調、未來發展方向、營運管理計畫之擬定及評估等事項。
三、行政組:秘書、文書、出納、庶務、財務管理及其他不屬於各組之事
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