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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臺之任務如下︰
一、闡揚國家教育政策、政令。
二、實施空中教學,推動成人及終身教育。
三、推動特殊教育及職業教育。
四、推廣原住民教育。
五、推展社會教育。
六、協助推動學校廣播教育。
七、其他有關教育廣播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