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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銀行 > 外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外幣收兌處,係指依本辦法設置,由金融機構以外之事業,兼營對客戶辦理外幣現鈔或外幣旅行支票兌換新臺幣之業者。
本辦法所稱客戶係指:
一、持有外國護照之外國旅客及來臺觀光之華僑。
二、持有入出境許可證之大陸地區及港澳地區旅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