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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期貨交易所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規則所稱期貨交易所之負責人,係指期貨交易所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其他依法律應負責之人。
本規則所稱經理人,係指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各業務單位之主管及其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