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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期貨交易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二項所定非必要之交易,由主管機關考量下列因素認定之:
一、佣金占期貨交易人權益之比例。
二、當日沖銷之比例。
三、期貨交易人帳戶之款項是否足以支付其期貨交易保證金或權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