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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保險業辦理不動產投資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名詞定義如下:
一、出租率:指不動產出租面積除以持有面積。
二、年化收益率:指不動產年化收益除以帳面價值。
三、基準利率:指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牌告二年期郵政定期儲金小額存款機動利率。
四、取得日:指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或地上權設定登記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