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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合併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金融機構之合併,依本法之規定。
非屬公司組織金融機構之合併,除依本法規定外,並準用企業併購法有關股份有限公司合併之規定。
金融機構依其他法律規定由接管人或清理人為合併者,其合併之程序優先適用各該法律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