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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央政府興建臺灣北部區域第二高速公路建設公債發行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公債發行金額,最高額度定為新臺幣五百億元,依工程特別預算所定,分年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