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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減免地價稅房屋稅及契稅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民間機構於本條例公布施行後參與交通建設,有關地價稅、房屋稅及契稅之減免,依本標準之規定;本標準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但其他法令規定較本標準更有利於民間機構者,適用最有利之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