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系統型冷暖氣機貨物稅折算課徵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中央系統型冷暖氣機,除整臺(套)進口者,應照整臺(套)冷暖氣機課徵貨物稅外,凡進口或國內產製供中央系統型冷暖氣機用之主機或冷媒壓縮機,應依本辦法之規定,按主機或冷媒壓縮機之價格折算課徵貨物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