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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酒製造業良好衛生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標準適用於本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之酒製造業者。酒產製工廠除應符合酒產製工廠設廠標準外,並應符合本標準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