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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銀行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銀行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參事及行務委員權責如下:
一、重要工作計畫之建議。
二、法規、制度與重要業務之研究改進及諮詢。
三、內部單位重要業務之協助。
四、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