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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檢查局 (以下簡稱本局) 掌
理下列事項:
一、金融控股公司、銀行業、證券業、期貨業及保險業金融檢查制度之研
擬。
二、金融控股公司、銀行業、證券業、期貨業及保險業之檢查。
三、銀行業、證券業、期貨業及保險業海外分支機構之檢查。
四、金融控股公司、銀行業、證券業、期貨業及保險業報表之稽核。
五、金融控股公司、銀行業、證券業、期貨業及保險業所報內部稽核報告
之處理。
六、金融控股公司、銀行業、證券業、期貨業及保險業金融檢查法規制 (
訂) 定、修正或廢止之研擬。
七、金融控股公司、銀行業、證券業、期貨業及保險業檢查報告之追蹤、
考核。
八、金融檢查作業資訊系統之規劃、開發及管理。
九、金融檢查資料之蒐集及分析。
十、其他有關之金融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