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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衛生勤務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國軍衛生勤務實施部隊衛勤與地區醫療,本就近醫療、直接後送之原則,
施行地區醫療責任制度,以簡化傷患後送程序,提昇醫療服務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