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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現役軍人營區在職專班招生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教育訓練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營區在職專班,指提供志願役現役軍人在營區內進修之副學士、學士及碩士教育階段課程。
營區在職專班之課程、授課時數、成績考核及學分計算,應符合大學法、專科學校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