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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推動全民防衛動員準備事務獎勵及慰勞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作戰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之適用對象如下:
一、本法第五條所定全民防衛動員(以下簡稱動員)準備事務之執行機關及所屬機關(構)、部隊、學校。
二、前款所定機關(構)、部隊、學校之主辦或配合辦理動員準備事務人員。
三、協助辦理動員準備事務之民間機構、團體及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