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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戰備各階段公民營通信設施支援軍事管制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作戰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為落實全民國防,戰備各階段公、民營機關(構)通信設施,應管制運用,使與軍事通信密切配合,以供平時救災防護,戰時有效支援軍事作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