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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戒嚴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作戰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戒嚴地域分為二種:
一、警戒地域:指戰爭或叛亂發生時受戰爭影響應警戒之地區。
二、接戰地域:指作戰時攻守之地域。
警戒地域或接戰地域,應於時機必要時,區劃布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