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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海軍服制條例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現役海軍及海軍陸戰隊兵、業科軍官、學員生、士官、士兵、軍用文職人
員及在海軍服務之陸、空軍軍官,均應服用本條例服制圖說所規定之服裝
,並佩帶規定之標誌。
圖表附件:
服制圖說1.JPG
服制圖說2.JPG
服制圖說3.JPG
服制圖說4.JPG
服制圖說5.JPG
服制圖說6.JPG
服制圖說7.JPG
服制圖說8.JPG
服制圖說9.JPG
服制圖說10.JPG
服制圖說11.JPG
服制圖說12.JPG
服制圖說13.JPG
服制圖說14.JPG
服制圖說15.JPG
服制圖說16.JPG
服制圖說17.JPG
服制圖說18.JPG
服制圖說19.JPG
服制圖說20.JPG
服制圖說21.JPG
服制圖說22.JPG
服制圖說23.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