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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國防部。
本條例所定事項,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