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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後備軍人輔導組織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作戰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後備軍人輔導組織(以下簡稱輔導組織)由國防部委任國防部後備指揮部指揮所屬各級後備指揮部管理及設置,執行後備軍人輔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