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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國防部(以下簡稱本部)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其任務如下:
一、提供相關資源,協助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落實性別平等教育之實施及發展。
二、督導考核軍事學校、預備學校性別平等教育相關工作之實施。
三、規劃及辦理軍事學校、預備學校性別平等教育人員之培訓。
四、提供軍事學校、預備學校性別平等教育相關事項之諮詢服務及調查、處理與本法有關之案件。
五、其他關於軍事學校、預備學校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