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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台中港船舶服務中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中心業務如左:
一、船員服務:包括服務台、交誼廳、閱覽室、文書服務室、冷飲室、理
髮室、撞球與桌球室、三溫暖浴室、健身房、游泳池、保齡球館等。
二、膳宿服務:包括大眾自助餐廳、中餐館、西餐館、接待所、咖啡廳等
。
三、旅遊服務:包括港區交通車、小汽車及遊覽車出租、導遊、海水浴場
、海灘別館、車輛修護廠等。
四、物資供應:包括日用品 (含食物、五金、修繕、洗染、紀念品五類)
百貨、免稅品、菸酒等
五、船舶業務:包括報關、公證、地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