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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外交部 > 領事業務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外國護照之簽證,除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外,依本條例辦理。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