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土地管理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為原住民族委員會。
本條例所稱執行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在地方為直轄市、縣(市)政府。
本條例所稱受理機關為原住民保留地所在之鄉(鎮、市、區)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