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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型式認可:指液化石油氣容器(以下簡稱容器)之規格、構造、材質及熔接等,依本辦法認定符合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標準(以下簡稱標準)。
二、個別認可:指已取得型式認可之容器,於國內製造出廠前或國外進口銷售前,其規格、構造、材質及熔接等,依本辦法認定與型式認可內容相符。